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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职生实习不准安排去歌厅等娱乐场所
发布时间:2010-3-26 9:22:30 作者:周逸梅 文章来源:安徽教育资源中心 该文章有位读者阅读
为了应对我国部分地区技工短缺问题,昨天,教育部下发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和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家长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
为了缓解技工荒,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专业对口的学生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把学生实习与企业技工需求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学习、实习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习和实习,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顶岗实习的跨区域合作工作。东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要,积极主动地联系中西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地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责任,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或者通过实习协议的方式由实习单位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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