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教勤〔2006〕126号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秘[2006]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健全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针对不同暑期的安全工作重点,根据开展活动的特点,各学校在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交通、溺水、触电等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活动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力争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暑期就要来临,各学校在期末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防火、食物中毒、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演练,要求学生不随身带火、玩水,不吃不洁食物等,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四、在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包干到人,确保此项活动万无一失。 二○○六年七月六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教秘[2006]24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组织集体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必须有专门的老师带领和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活动地点、内容制订安全预案,并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二、要切实做好学生在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野外开展活动的,要防止摔伤、溺水及其他可能造成的伤害;在厂区或室内开展活动的,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和用电等知识的教育,避免因机械或工具的误操作而造成的伤害。 三、在离校较远的地方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的,要特别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需要在外就餐的,要切实做好食品、饮水等饮食卫生的安全工作。 四、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在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六年六月五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 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陕西省少工委与陕西天亩公司联合开展“开亩蓖麻爱心助学活动”,让小学生利用校园、自家房前屋后及其它闲散土地种植蓖麻,因忽视宣传蓖麻籽的毒性,致使泾阳县131名小学生误食蓖麻籽中毒。事件报道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中一定要严防发生类似事故。我部对此也极为重视,现就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要按照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要求,以育人为根本宗旨,坚决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以服务社会、服务社区为主的劳动。 二、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不乱吃、误吃有害食物,防止发生中毒等事故。凡组织的集体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要针对活动地点、内容制订安全预案,并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切实做好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用餐卫生与安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创收任务。严禁学校向老师、班级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严禁以未完成创收任务为由处罚学生;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劳动。 四、各地要认真了解分析本地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勤工俭学政策规定的错误做法,要及时纠正、处理,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容忍姑息。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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