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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统一管理民办幼儿园
发布时间:2006-4-22 22:33:37 作者: 文章来源:安徽教育资源中心 该文章有位读者阅读
 
 

未经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安徽省有关部门日前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教职工在选聘、职称评定、培训、考核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

  安徽省要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其职评数不占公办学校指标,所需经费由参评幼儿园自行承担。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对其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与广告。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记者 俞路石)


                                       《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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