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太和教育网!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概况
|
教育行政
|
基础教育
|
职成教育
|
政策法规
|
名师风采
教育科研
|
教育电视
|
招考信息
|
信息技术
|
下载中心
|
公众留言
|
电子政务
|
休闲地带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园风景线
>>正文
最新文章
学分不够 安徽农业大学13名
安徽九千民工子女省城学校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校园
课堂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精
课堂教学,不能只在“脸面
我省30名高中生有望“直通
课堂用语,你注意了吗
新课改中农村教学边缘化问
热门文章
太和教育网影视频道开通
太和县教育电视台荣获全国
凭借计算机技术,推进初中
2005安徽省优秀电教论文选
2005安徽省优秀电教论文选
省教坛新星 安徽省太和中学
心理透视 第5期
2005安徽省优秀电教论文选
推荐文章
中小学生安全预防与自护
太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和
心理透视第9期---网瘾少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校园周边不得开网吧
发布时间:2006-12-26 8:37:24 作者:储召生 文章来源:安徽教育资源中心 该文章有位读者阅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在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引人关注的是,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相关条款;为了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开设经营性网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在汇报修改情况时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明确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尽管“发展权”可以包括“受教育权”,但不够突出。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建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将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对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于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周坤仁在汇报中说,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一篇
六部委联手制止彩票入侵校园
下一篇
安徽九千民工子女省城学校就读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太和县教育委员会 承办:太和县电化教育馆
皖ICP备06005155号
技术支持:
搜一下网络
地址:安徽省太和县团结西路16号 电话:0558-8623807 E-MAIL:thet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