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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费制”收费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 16:50:13 作者:太和县教育委员会 文章来源:太和教育网 该文章有位读者阅读
 
 

太教电〔2006〕195号

转发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一费制”收费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
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电教费收取、管理、使用工作,积极推进我县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现将阜阳市教育局阜教电字[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费制”收费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电教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阜阳市教育局教电字[2005]18号《关于加强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小学3至6年级每生收11元,初中每生收14元。
    2、电教费收取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阜阳市教育局阜教电字[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费制”收费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费制”收费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费制”收费中
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市教育局阜教电[200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内电[2005]65号)《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教基秘[2005]62号)《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设备资源管理和应用的通知》的精神,切实规范与加强“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的收取与管理,使之在促进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现就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具备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学校的基本条件
    凡按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才能在“一费制”中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农远”工程项目县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信息技术课在小学3至6年级、初中1至3年级开设,学校要有信息技术课专职教师,上机时间应达50%以上,每15个开课班级至少配一个微机室并具备符合教学需要的网络环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辖学校进行收费资格认定,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学校、年级、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在收费工作结束时将收费学校名单及收费数额列表上报市教育局。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
    1、微机室的日常维护、设备的升级换代、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及教育软件的添置、网络使用费、电费等所需用。
    2、补充校园网建设和学校网站建设的经费不足。
    3、信息技术教师培训,组织开展信息技术课外活动。 
    4、电教费必须用于配置经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育教学软件资源,不得挪作它用。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的管理 
    1、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要在“一费制”收取时按学生实际人数收取,学校财务中列专项管理,学期结束时如有剩余,应退还学生。 
    2、严格遵守“一费制”管理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审计,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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