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广告主申请发布医疗广告,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 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 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
业执照;
6、 广告发布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广告证
明》。
二、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5、利用患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
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 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8、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9、 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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