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营业执照;
二、 卫生许可证;
三、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
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 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还应当附有批
准证明;
五、 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
禁止发布下列食品广告:
一、 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 宣传疗效的食品;
三、 母乳代用品。
药品广告审核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 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 该药品的《商标注册》或其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
标局出示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五、 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六、 广告发布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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